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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解读】2种常见慢性病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纳入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范围

日期:2016-04-19 点击:

2016-04-12 防保科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自2016年4月1日起,将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27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2500元。

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在门诊使用英夫利西单抗治疗、血友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人凝血因子Ⅷ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将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门诊使用干扰素(含普通和长效干扰素两类)进行抗病毒治疗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重症精神病、流行性出血热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病种范围,对具有收治上述3种疾病资质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收治的上述3种疾病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办法。

重症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付: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信息来源: 西安市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