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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工作制度

日期:2016-11-22 点击:

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医院总体科教发展规划与目标,拟定医院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医院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专项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作好计划衔接和综合平衡。二、负责与大中专院校、科研协作单位的联系工作;

三、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科技成果统计等综合管理及国家、省部、厅局、区级各类优秀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

四、负责医院各级重点学科的组织和申报、资助和建设、管理和评估工作。

五、负责承办科研计划的申请、成果鉴定(评审)、报奖及推进成果转化。协调、检查科研项目的实施。组织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并对先进性进行论证。

六、负责各级学术会议、学习班的审批、备案登记及费用报销管理工作。

七、负责研究生、本专科生、进修轮转生教学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指导教研室教学大纲的制定,做好学籍管理、考试组织、成绩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院职工论文的发表、评奖等管理工作。

九、协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专业学位研究生执业医师考试的申报、考试管理工作。

十、负责各教研室、研究室(科室)的科研教学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教学设备、教室的管理和调度。

十二、负责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在职各类各级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和临床教学的质量评估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实施。

十四、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工作。

十五、做好各类科教总结工作。

十六、正确、及时、完整地向院领导报送各类信息。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医、护、技及规培、进修、实习学员的临床技能培训考核。

十八、图书馆管理工作和图书、期刊的采购、借阅。

十九、负责接待相关学校来访,接收、落实来院实习教育任务。做好学生在院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