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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血友病患者门诊报销流程

日期:2016-07-29 点击:

1.病种范围:

明确诊断为血友病甲、乙、丙的我市居民医保患者。

2.药品使用范围:

冻干人凝血因子VIII”、“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和血浆、血沉淀物等。

3.报销限额:

14岁以下儿童门诊使用凝血因子VIII,每月总药品费用不超过15000元,报销金额不超过9000元;14岁以上门诊使用凝血因子VIII,每月总药品费用不超过10000元,报销金额不超过6000元。

4.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使用凝血因子VIII,报销比例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

5.操作流程:

患者在我市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申请门诊使用凝血因子VIII等替代治疗,首次审批的患者须持专用病历档案及我院医保办的审批结果,到患者参保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再次审批时,由指定医院医保办每2个月审批一次,并将审批结果归档管理。

6.报销流程:

患者持医生填写的“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治疗项目审批表”(201表),由定点医院医保办按月审批报销。月底医保办填写105表及106表。

7.注意事项:

建立专用病历档案所包含的资料: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相关的检查检验单、血友病登记卡(见附件)、审批表(201表)等。

指定医院血液科负责患者使用药品的药瓶回收并建立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