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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日期:2017-06-05 点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不予报销的项目

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年12月版)》和省、市物价部门通知或批复的收费项目以外的项目;

2.《西安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及新农合相关补充规定外的药品的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4.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5.自残、自杀、性病(艾滋病除外)所引发的医疗费用;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伤害所发生的费用;

7.各级医保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年12月版)》中不予报销的费用

1.不予报销费用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

(1)挂号费、体检费、院外会诊费等;

(2)超标准床位费;

(3)救护车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独立卫生间加收;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费。

2.不予报销的医技、临床诊疗类项目。

(1)尸体化学防腐处理费;

(2)眼镜配置费;

(3)口腔美容修复术的费用,如牙齿漂白术、牙齿矫正、牙再植术、牙科烤瓷等费用;

(4)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费用;

(5)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的费用;

(6)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的治疗费用。

3.不予报销的诊疗设备、材料。

(1)义眼、义齿、义肢等康复型器具的费用;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磁疗用品等的费用;

(3)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

(4)镇痛泵、微量泵、输液泵、胰岛素泵及延长管等项目的费用;

(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的费用;

(6)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不予报销的其它诊疗项目。

(1)各类美容、美体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斜视、脊柱侧弯、“O”形腿、“X”形腿、拇外翻、唇腭裂等的住院手术治疗除外)等项目的费用,如重睑成形术、隆鼻术、除皱术、增高、减肥、臭汗症、副乳等项目的费用;

(2)性功能障碍和各种不育(孕)症的诊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计划生育手术指:安放、摘取宫内节育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3)毒品、烟、酒等物质成瘾症的诊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