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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范围包括:
1、重大复杂手术,重症或有严重并发症,以及术后需要血流动力学监测,器官功能支持、系统监护的患者。
2.伴有心脑肝肺肾等重要器官功能不全的创伤、手术患者。
3.出现严重心跳骤停的创伤、手术患者。
4.严重创伤合并创伤性休克。
5.创伤(异物)患者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要开放气道或机械通气者。
6.颅脑损伤(自发性脑出血)格拉斯哥评分小于等于8分,有瞳孔散大或表现为意识障碍者。
7.非计划二次手术术后患者。
8.严重多发伤、复合伤患者,需要生命体征支持或监护者。
9.大器官移植手术后患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