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班护理人员严格按照《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时、客观、准确、认真书写护理文书。
二、护理文书书写必须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完成。
三、护理文书由护士长负责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主班护士或值班护士负责管理。
四、住院期间的护理文书应在病历中排列整齐,不得撕毁、涂改或丢失,用后立即归还原处。
五、所有医疗护理记录应按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原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给病人、家属或无关人员翻阅。
六、病人不得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外出会诊,转院时由医师书写病历摘要。
七、出院或死亡病历,应按规定顺序排列,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病案室存档。
八、加强护士法制教育,护理人员要站在法律的高度认识护理文书的重要意义。
九、护士长不定期抽査护理病历,每周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每月定期组织全科护士评析病历,以提高护理文件内涵质量。
十、每份病历出科前由护士长按照《护理文书书写规范》检査,保证归档病历书写质量。
十一、医嘱转抄本、体温监测记录本、输液卡等有关记录用后适当保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