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医院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院的服务信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医院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医院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四条 根据医院运行特点和实际情况,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医院执业资质、研究平台和设备许可等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二)医院科室分布、人员标识、院内外交通标识导引;
(三)住院、门急诊、体检等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四)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六)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七)招标采购信息;
(八)行风廉政建设、社会捐赠使用情况;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医院不得公开以下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医院内部管理运行等相关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医院的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的方式。
第八条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医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西安市儿童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内含各类公开的基本内容及对应的公开途径和责任科室。
第九条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在院内或所在科室显著位置设置的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自助服务机器;
(二)咨询台、服务台;
(三)人员岗位标识;
(四)告知单、检查单、知情同意书等印刷资料;
(五)医院官方网站、公众号、互联网医院;
(六)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七)咨询服务电话;
(八)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四章 信息公开责任
第十条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统筹管理医院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室管理医院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协调安排医院公开信息的范围和途径,具体分工按照《西安市儿童医院信息公开目录》,不同信息由相应责任科室负责发布和维护。
第十二条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医院应当予以及时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对更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儿童医院
2022年11月2日
信息类别 |
信息分类 |
信息名称 |
基本内容 |
公开途径 |
责任科室 |
配合科室 |
资质类 |
机构及 人员识别 |
机构信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诊疗科目及 机构基本信息等 |
医院官网公开、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 |
院办 |
医务科 医保办 科教科 |
机构标识 |
等级评审、医保定点、教学任务等名称标识 |
人员识别 |
医护、行政及后勤等人员标识:姓名、科室(部 门 ) 、职务 (职称 ) 等 |
上岗佩戴胸牌、科室宣传栏公示 |
人事科 宣传科 |
医务科 护理部 |
人员招录 |
医院各类岗位人员招录信息 |
以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开 |
人事科 |
|
设备及 技术许可 |
设备准入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 |
在网站或在所在科室显著位置公开 |
器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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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备案 |
依法开展的特殊临床技术、限制性医疗技术、 检验项目名称及有效期,如人体器官移植技 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特殊实验室检查等 |
以公告栏公开 |
医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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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平台 情况 |
重点研究 平台 |
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临床研究中心、工程研 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等 |
医院官网、医院正门入口或科室显著位置公开 |
科教科 |
|
价格 |
服务价格 |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标准等 |
以公示栏、电子屏、自助查询机、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形式公开 |
经管科 |
药剂科 器械科 |
药品耗材 |
药品、医用耗材品规及价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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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环境导引 |
交通导引 |
机构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车辆入口与出口指 示、院内停车场、院内行车指引、停车收费标 识等 |
以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设置指示标牌、路标等形式公开 |
保卫科 |
|
内部导引 |
各科室(部门)的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急诊 “绿色通道”指引标识等 |
以设置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路标等形式公开 |
总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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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措施 |
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 |
以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
疾控科 |
医务科 |
安全警示 |
服务场所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 识及危险提示标志等 |
以设置标识标牌、路标等形式公开 |
保卫科 |
|
应急指引 |
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指引标 牌、路线等 |
以设置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路标等形式公开 |
保卫科 |
总务科 |
诊疗服务 |
服务时间 |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 (含节假日) ,病房探视 时间及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等 |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
门诊办 护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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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
专业方向,临床、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 名称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等 |
以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形式公开 |
门诊办 医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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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 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
门诊办 |
|
住院须知 |
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 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资助查询机、告知单、印刷在检查单上等形式公开 |
医务科 护理部 财务科 |
|
预约诊疗 |
需要或可以预约的挂号、诊疗、临床检验、检 查等的预约途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
以公示栏、电子屏、自助查询机、告知书或印刷在检查单上等形式公开 |
门诊办 |
|
检验检查 |
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学等辅助检查的流 程、须知、注意事项,报告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
医务科 |
门诊办 |
分级诊疗 |
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服务内容、机构、流程、 联系方式等;医联体业务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 机构、专家介绍、服务内容、流程、联系方式 等 |
以微信公众号形式公开 |
外联办 医务科 |
|
远程医疗 |
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流程、收费等 |
以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
医务科 |
|
社区服务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门服务项目等服务 流程、 内容、联系方式等 |
通过微信公众号形式公开 |
护理部 |
|
特需诊疗 |
特需诊疗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和导引 |
通过医院价格公示牌、自助查询机形式公开 |
经管办 |
|
临床研究 |
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项目及知情同意、不 得收费等有关要求 |
通过知情同意书公开(仅向参与的患者及监护人) |
科教科 |
|
行风与 投诉 |
招标采购 |
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
通过医院官网、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 |
招标办 |
|
投诉途径 |
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
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显著位置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册等形式公开,或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开 |
医务科 |
|
纠纷处理 |
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如医 调委) 地点、联系方式等 |
医务科 |
|
行风建设 |
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
医务科 |
|
依法执业自查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等 |
医务科 |
|
医疗秩序 |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
保卫科 医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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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健康 |
健康促进 |
儿童预防保健及科普知识的健康促进工作 |
以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医院内宣传展板等形式公开 |
疾控科 |
|
开展健康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 地点 |
科教科 |
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及流程等 |
护理部 |
创建办 |
控烟知识宣传 |
疾控科 |
便民服务 |
咨询服务 |
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路线,在线咨询服务等 |
以设置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等方式公开 |
门诊办 随访中心 医务科 |
|
特殊人群 |
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窗 口标识等 |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告知书等形式公开 |
门诊办 |
|
收费查询 |
查询的方法、流程、地点和导引路线等 |
以公示栏、电子屏、自助查询机、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
经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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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 |
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导引等 |
以公示栏、电子屏、告知书、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
医保办 |
|
复印病历 |
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等 |
以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开,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 |
质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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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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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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