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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我院血友病患儿门诊治疗报销须知

日期:2016-06-07 点击:

2016-05-27 合疗办

为减轻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血友病患儿的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因病致残,根据市人社发【2016】14号文件有关规定,从今年5月起,血友病患者在以下医院门诊使用凝血因子VIII等替代治疗的费用,也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了(指定医院名单:西安市儿童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使用凝血因子VIII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14岁以下儿童门诊使用凝血因子VIII,每月总药品费用不超过15000元,报销金额不超过9000元;14岁以上门诊使用凝血因子VIII,每月总药品费用不超过10000元,报销金额不超过6000元。

可纳入报销的药品使用范围包括: 冻干人凝血因子VIII、重组人凝血因子VII、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血浆、血沉淀物等。

患者首次门诊治疗后持医生填写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相关的检查检验单、血友病登记卡、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201表,一式三联),经我院医保办审核后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定点审批,审批通过后,选定指定医院一年内不得变更 。本年度再次报销时,由指定医院医保办每2个月审批一次,并将审批结果归档管理。审批通过后便可以在我院医保合疗办进行报销。最终报销流程以我市医保中心最新政策为准。

信息来源: 西安市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