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2 药剂科

为进一步推动2016年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近日,西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我院药剂科于春玲荣获2015年度“ADR监测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和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根据治疗目的、用药剂量大小及不良反应严重程度,药物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后遗效应、继发反应、停药反应和特异质反应等等。三甲复审要求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儿用药情况进行检测,重点检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近年来我院对药品不良反应上报越来越重视,药剂科在门诊和住院医师工作站已上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务人员若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填写并上报药剂科,再由药剂科工作人员网报至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医师还将患儿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实记入病历中,对于发生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积极进行临床救治,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的留样,并对事件进行及时的调查、分析。切实做到药品不良反应可疑即报,重视日常监测工作,提升监测工作质量,最大限度保障患儿用药安全。

信息来源: 西安市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