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引导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 正文

【便民服务】2016年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解读

日期:2015-08-12 点击:

2015-08-10 合疗办

为了切实做好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少年儿童住院患者的管理和结算工作,现将省市医保的相关政策摘要出来,供大家了解和执行。

一、住院就医管理

1、入院:参保城镇居民符合规定要求需要住院治疗的,需持《居民医保证》、户口本、住院证、住院交费押金条,到医院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

2、出院:参保患者出院当日借住院病例首页、自费诊疗药品告知表、特殊检查(治疗)审批表、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清单到医保办审核、报销。

二、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 500元

三、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统筹支付30% 个人支付70%

四、西安市儿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比例为:

(住院费用总金额-自费项目金额-500元)× 70%=报销金额

五、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金额

少年儿童为20万元

六、基本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是指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超出这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七、关于新生儿的相关规定

(一)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足额缴纳出生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满6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特殊病种报销

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报销比例为80%


(信息来源:西安市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