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内部审计是指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医院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医院财经纪律,促进医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二、医院审计人员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医院法人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四、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施回避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五、审计科根据审计需要,经院长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同时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