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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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制度

日期:2016-11-22 点击:

一、项目开工之前,负责项目总体综合论证、立项,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报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履行报建审批手续。二、组织、上报、协调关于工程规划、测绘、勘探和图纸设计的招投标工作。

三、办理工程监理、施工招标报批手续及具体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各种与工程有关的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五、负责年度项目计划的调整和计划的执行工作。

六、按合同和工程进度审核工程队的拨款或预付款计划并申报医院财务部门工作。

七、编写项目设备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工作,整理评标报告。

八、会同审计、财务部门考察参加投标报名企业,整理考察报告。九、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包括:

1、项目办在负责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工程队严格执行建筑规范和作标准,隐蔽工程和部分关键部位施工时,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督促检查。

2、项目办要按工程进度和质检规范要求,定期请质检部门和设

计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

3、管理人员发现施工缺陷时,应及时提出,督促其改正,并做

好纪录。发现不符合规范和质量问题时,应书面通知工程队整改,做好纪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请质检站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会审。

4、院方和工程队代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情况,协调关系,研究提高工程质量和改进工作措施。

5、工程施工期间,应经常督促施工方保持施工场地附近环境的

整齐清洁,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得损坏施工范围以外的绿化和设施。

6、督促工程队执行有关安全制度和本院对暂住人员的有关管理

规定。督检查工程队文明施工,及时清除垃圾,保持医院环境整洁。

7、竣工验收后,向总务科办理移交手续,总务科负责建立房产

专卷档案。

十、负责收集和整理建筑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向医院档案室移交。负责医院工程(建筑、管网)计算机数据图表的维护和基建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工程竣工后的保修工作。

十二、负责工程竣工图编制、竣工决算及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的工作。

十三、负责竣工项目室外工程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医院安排的零星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收集和整理建筑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向医院档案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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