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西安市儿童医院委员会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规定,特制定2017年度中层干部聘任办法。
一、选拔聘任干部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聘任中层干部的基本条件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工作优秀,实绩突出。
(三)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本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勤政务实;服务群众,勤俭节约,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选拔聘用中层干部应具备的资格(详见实施方案)
(一)根据委党委对重点岗位负责人实行轮岗的要求,重点岗位中层干部原则上连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任期。
(二)为了加强人才梯队和管理团队建设,改进服务,对重要业务科室和主要职能部门配备副职。
(三)拟配副职岗位
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增设:
1、控感办副主任1名;
2、放射科副主任1名;
3、中西医结合科副主任1名;
4、保卫科副科长1名;
四、聘任的工作程序
(一)民主测评
对2012年(含2012年)以前聘任的副职,在本科室进行民主测评。
(二)谈话推荐
对拟配副职的科室,进行谈话推荐,产生后备人选。
(三)组织考察
1、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组成干部考察组,对拟提拔聘任的人选,进行严格考察;
2、考察干部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全面考察拟提拔聘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采取民主评议、综合了解、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做到全面准确地掌握考察对象情况;
4、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写好详实的考察材料,向院党委报告整个考察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历;
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
主要缺点和不足;
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
(六)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七)公示
1、对新提拔聘任干部在全院进行任前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较多、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问题,由院纪委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公示期间对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八)任职
临床、医技、行政干部由医院行政下发聘任文件,院长签发聘书,并按综合目标管理办法及要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聘期1年。凡属政工干部和党群干部,由院党委下发任免职文件。凡新提拔干部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