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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儿童医院新增院内监控设备一批、院内监控设备更新维修招标公告

日期:2019-10-29 点击:

西安市儿童医院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儿童医院新增院内监控设备一批(标段一)及西安市儿童医院院内监控设备更新维修(标段二)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儿童医院新增院内监控设备一批(标段一)

西安市儿童医院院内监控设备更新维修(标段二)

二、项目编号:(标段一)FS2019059/(标段二)FS2019068

三、采购人:西安市儿童医院信息科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举院巷69号

联系人:胡海龙

联系方式:029-87692213

四、磋商内容和要求:

西安市儿童医院新增院内监控设备一批(标段一)

西安市儿童医院院内监控设备更新维修(标段二)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五、采购预算:(标段一)73920.00元

(标段二)299962.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20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税收缴纳证明:自201 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2)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七、报名:

(一)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西安市儿童医院招标办

(三)联系人:陆爱

联系电话:029-87692082

(四)报名要求: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办理报名手续。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截止后,磋商文件(电子版)将以邮件形式发至报名人登记邮箱。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将以邮件及电话形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