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医保函〔2025〕230号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整合规范放射治疗等八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司《关于印发<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3号)、《关于印发<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0号)、《关于印发<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62号)、《关于印发<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73号)、《关于印发<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6号)、《关于印发<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69号)、《关于印发<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78号)、《关于印发<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放射治疗、康复、麻醉、妇科、血液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价格项目
(一)整合规范全省放射治疗、康复、麻醉、妇科、血液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81项,废止全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10项(详见附件),同步新增“麻醉神经阻滞针”(HC01106)、“一次性使用前列腺热蒸汽治疗器械”(HC01005)、“自体血回输机耗材”(HC03009)3类特殊卫生材料。本次整合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含基本物耗,医疗机构不得另外收费;如需使用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应严格执行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政策,凡在该库内的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开展椎管内置管术(330100011),气管插管术(330100013),特殊方法气管插管术(330100014),经鼻腔、经口盲探气管插管术(330100014a),逆行法、纤维喉镜、气管镜置管(330100014b)等项目时,不得与麻醉类价格项目同时收费。
(三)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我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各市(区)医保部门可结合当地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适宜价格,但不得超过本文件确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四)本次整合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统筹地区医保支付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相关价格项目医保信息编码和医保信息平台技术部署,确保政策按时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认真宣传、解读、执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康复、妇科、泌尿系统、心血管系统价格项目自2026年3月15日起执行;放射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价格项目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
附件:1.陕西省整合规范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陕西省废止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78项)
3.陕西省整合规范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陕西省废止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52项)
5.陕西省整合规范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陕西省废止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7项)
7.陕西省整合规范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陕西省废止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144项)
9.陕西省整合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陕西省废止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2项)
11.陕西省整合规范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2.陕西省废止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87项)
13.陕西省整合规范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4.陕西省废止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198项)
15.陕西省整合规范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6.陕西省废止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02项)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
抄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