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页 / 服务指南 / 服务规章 / 职业道德规范 / 正文
日期:2020-12-04 点击: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上一篇 :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下一篇 :医德规范
微信
官方微信
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