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人员应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护士职责。
二、凡在本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三、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隐私。
四、护理人员应按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对患者进行护理,为患者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
五、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六、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七、人事科、护理部及用人科室共同管理护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