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医院门面房的管理,按期向市财政局缴纳房租及税金。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工作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制度和有关规定,承担医院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器械科是全院医疗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全过程。
一、为患儿及家属提供小商品和娱乐服务。
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门诊办公室对门诊工作实施管理。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是医院为提高临床医护人员及实习生、见习生的临床实践能力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培训中心紧紧围绕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发展目标,充分利用模拟、虚拟、网络化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重点加强基本技能、...
一 、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 、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 、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
全面负责医院的科研、教学、学科建设及院内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
一、负责医院各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协同各业务归口管理科室做好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医院中层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一、负责职工及患者的饮食服务工作。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做好科室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效能建设。
一、负责医院护理总体工作,包括护理业务和护理行政管理。
院工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医院中心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专题研讨会及其换届改选工作。
认真学习《传染病管理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保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3项核心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疾控部门、健康教育管理机构及医院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
一、在院长、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四城联创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一、在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并组织执行。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治安保卫基础工作建设。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并在工作中树立以医疗工作为中心,为临床一线服务的理念。
市儿医发〔2012〕40号 西安市儿童医院 关于印发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鼓励社会捐赠资助事业,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加强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管理,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
儿保科开展一类诊疗技术目录 妇科项目: 性病检查(女); 小阴唇粘连分离术; 红外线治疗 智测项目: 各种心理行为评估包括:精神A类量表;精神B类量表;精神C类量表 儿保科其他检查治疗项目: 骨密度测定 人体残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980626 【实施日期】 19990501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题注】《中华人...
为加强医院网站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西安市《关于加强网络保密技术检查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1、对新毕业分配到我院的大、中专学生,研究生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
一、要求签署同意书的范围 (一)各种手术操作,包括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等各科室各种住院患者手术、体表小肿瘤切除等局麻下进行的各种门诊小手术。
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必须紧紧抓住医疗质量这根主线和医德医风建设这个根本,坚持以法治院,以德治院,以真诚的服务赢得民心,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社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可持续发展,取得良好的...
(2002年11月28日国家计委、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计价检[2002]2606号发布) 一、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49号) 现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